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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銀行與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共同發布的「臺灣高資產客群財富報告」指出,財富傳承議題逐漸受到重視,多數高資產客戶擔心子女在自己身後發生爭產,或已訂好的繼承方式因故被重新分配,如何擬定牢固的「財富傳承」計劃,是每個父母不得不面對的重要課題。
站在子女角度,如果手足中有人工作能力差、或是身心障礙,未來不論是父母還是手足,照顧責任將落在其他兄弟姊妹身上,那麼自己事前可以做什麼準備?
調出全球引擎Google關鍵字排行,近五年台灣地區搜尋「遺囑」的熱門程度,在華人地區首屈一指,尤其在今(二○一八)年三月知名作家李敖腦瘤病逝家庭紛爭浮上檯面後,讓「遺囑」關鍵字網路搜尋度大幅攀升。
爭產是手足撕破臉主因之一,不論處理得多公平,仍避免不了紛爭,父母除了自幼建造牢固的家庭情感,預立刀槍不入的財富傳承更是重要。
台灣最關心遺囑議題 公證遺囑效力最強
談及財富傳承通常想到「遺囑」,遺囑分為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全文,並註記年、月、日即完成的自書遺囑,雖然方便卻容易發生糾紛,因為立遺囑人過世後無人可證明遺囑是否由本人親自書寫,如果有繼承人認為自己吃虧,就會跳出來質疑可信度。
「最不容易被推翻效力的就是公證遺囑,」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葉啟洲解釋,遺囑人需在公證人面前口述內容,是公證遺囑的特色,證據力最強。
「密封遺囑」也需要公證人,但因內容需要保密,只需向公證人表示此遺囑由自己本人書寫,不需口述遺囑意旨,所以到揭曉前,沒有人知道結果,內容準確性略遜於公證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則都不需要公證人。
五個保險傳承的優勢 比公證遺囑更強大 雖然公證遺囑號稱最強遺囑,但也會發生「意外」,譬如與配偶關係不好,立公證遺囑把財產給與他人,但國內夫妻多採「法定財產制」,婚後財產共有,因此配偶可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爭取應得財產;或是遺囑分配違反法定繼承人特留分規定,都可能讓公證遺囑被判部分無效。
另一種繼承方法──保險,可以輕鬆解決這些問題,還能做到公證遺囑達不到的五件事:
01 保險金自由分配
保險受益人及金額可以按要保人期望方式指定分配,因保險金不屬於遺產,所以不受特留分、繼承順序……等遺產分配規定。
受益人想寫誰都行,甚至可寫家人以外的人,但《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若受益人不是配偶、直系親屬或法定繼承人,必須說明原因,保險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承保。「保險公司這一、兩年對『受益人指定朋友』的接受度明顯提高,」富易達保險經紀人中一營運中心畇宏處區經理吳卿綿指出,隨著家庭結構改變,和家人關係不好、好友比家人親密的狀況愈來愈常見,只要說明原因,保險公司大都會予以承保。
不過葉啟洲強調,認為自己吃虧的繼承人還是會向法院爭取,但相較遺囑繼承,保險金受益分配結果較難以改變。
02 方便且快速變更受益人
立遺囑後,若想變更財產的分配,則要修改公證遺囑,必須重新再立一份,還需動員公證人、見證人再走一次程序,支付公證費用及公證人差旅(車馬)費。
如果是運用保險,則只要變更受益人,填妥申請表、書面通知保險公司,要保人一人就能辦到好,不必額外支付任何費用,省力又省錢,而且契約變更不需告知原受益人,具高度保密性。
契變能多快?「很快,甚至簽完名就生效,」吳卿綿分享一個案例,張老先生過世後,本來是保單受益人的大兒子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結果業務員拿出一張契約變更書說受益人已經改為小兒子,原來是老先生臨終前簽完契變更換受益人後,撐不到文件送達保險公司就過世了,因為業務員能證明張老先生確實在往生前有意識地簽名,最後法院裁定契約變更成立。
此外,如果被保險人死亡後,才發現多位受益人中有一位早於被保險人死亡,在未重新指定受益人的前提下,該名死亡受益人的保險金會由其他受益人按原比例分配,若無其他受益人,就會成為被保險人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