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可不知的「跨境電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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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跨境電子商務」?

所謂「跨境電子商務」(Cross-Border e-Commerce)指的是,用網路平台進行跨國交易,屬於一種國際商業的行為。也就是說,買方與賣方在不同國家透過網路及電子商務平台進行交易、甚至支付,並藉由跨境物流運輸商品以完成買賣的一連串過程。

資策會(賴玲如,2015)指出電子商務可依買家和賣家的互動模式分為五大營運模式,分別為B2B(買賣家主導或中介模式)、B2C(平台銷售或平台開店模式)、C2C(網路拍賣或仲介模式)、C2B(消費者社群議價模式)和O2O(線上線下營銷模式)。

而當電子商務進入全球市場時,在考量跨境物流、不同語言文化差異等,跨境電商的營運模式則主要分為跨境直郵(購)、平台合作和落地經營等三大類(翁堉珊,2016):

(1).跨境直郵是指網購用戶透過電商商家下單後,進口商品以快遞物流方式送達網購用戶端的一種跨境電商模式。
此電商模式較能自由上架、規避國外當地的法規限制,在跨入電商經營的門檻上較容易。然而,跨境直郵會因跨境物流的因素使得物流成本和消費者的等待時間增加,也因商店是在(虛擬)網路上,商品須做行銷才能被看見,企業也要承擔網頁被遮擋或網路速度較慢的風險。

(2).平台合作是透過與國際跨境平台廠商合作,將商品販售於國際平台上,以便消費者直接於平台交易的一種跨境電商模式。
採用此電商模式對企業而言規則相對簡單(僅須符合平台的規則),但也有其劣勢,包括商品媒合困難、商品須整批商檢、備貨需充足等等,必要時要設倉庫並設立公司或需代理商進貨。

(3).落地經營是直接至當地開設公司,公司則可於商家下單後,直接由當地公司寄出貨品。
其優勢在於可以直接與客戶接觸,能較快速的了解消費者行為,進而修正經營策略。然而,企業除了也和平台合作模式一樣需面對商品整批商檢的流程,企業亦需要克服當地語言及人才聘用問題,成本、薪資及風險都較高。

此三種模式各有其優勢和劣勢,企業可依經營策略和商品結構選擇適合的跨境電商模式。

除了資策會提出的三種模式,「代營運」也是近年許多企業會選擇的跨境電商模式。電子商務代營運是針對企業對電子商務的需求開展服務的一種商業行為,是企業透過合同的方式委託專業電商服務商為企業提供部分或全部的電子商務營運服務或網路營銷服務,例如樂利數位科技,台灣最大的電商服務公司,協助企業從品牌策劃、視覺設計、行銷推廣、客戶服務以及倉儲服務等專業之電子商務營運服務,協助企業將台灣品牌銷售至大陸。

明日商貿之星閃耀登場

全球跨境電子商務近年來保持快速成長,根據Pitney Bowes於2016年發布的全球網絡購物報告指出,94%的消費者經常在國內進行線上購物,而其中的三分之二會進行跨國購物(Pitney Bowes,2016)。這股全球零售電子商務市場規模逐年上升的趨勢,到2014年達到1.316兆美元,並預估於2017年達到2.197兆美元(eMarketer,2014),如圖1所示。

另外,根據 Aliresearch(2015)資料預估,至2020年時全球B2C電商零售總額將到達3.4兆美元,其中跨境模式銷售額更是成長的主要動力,成長幅度約27%,將占總體B2C電商零售比例約30%。線上消費人數也從2014年的3.09億人,至2020年成長至超過9億人,屆時約占整體電商購物人口的一半,因此電子商務的發展絕對是當前最重要的方向。

B2C受媒體青睞,B2B才是市場之王

在跨境電商中可分為B2C和B2B此兩大領域。B2C在近幾年來可謂之相當熱門的議題,如2016年的阿里巴巴天貓「雙11」全球狂歡節,單日交易額1,207億人民幣(約新台幣5,673億元),共有235個國家或地區參與跨境交易,行動電商佔81.87%(CNA,2016)。台灣亦有多家電子商務業者包括Payeasy、樂利科技、吉室商行糖村、櫻桃爺爺、雅聞、船井生醫、阿原肥皂、康是美、86小鋪等參與其中。

儘管相較於B2C所受媒體聚焦較小,其實B2B的市場潛力更大(DIGITIMES,2016),這是因為B2B在「量」上具有絕對優勢(占比接近九成),且具有防止假貨和政策的優勢(KKnews,2016)。以中國大陸為例,跨境電商其中90%都是B2B模式,2016年初在天津、上海、重慶、合肥、鄭州、廣州、成都、大連、寧波、青島、深圳、蘇州等1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就是以跨境B2B模式為發展重點。

中國大陸對於B2B跨境電商的新措施包括:制定B2B業務和企業的認定標準,以及制定申報流程和便利化通關措施、建立線上信用保險制度和線上支付體系、建設海外倉儲和公共保稅倉等配套設施等。根據Aliresearch指出,目前全球有30%的企業採購以B2B的方式在網路上完成,並且將在2017年攀升至56%。面對市場行為的轉變,未來電子商務不僅僅是企業通路的選擇,也將改變跨界貿易生態圈。

隨著跨境電商的演進、平台商的崛起,新的網路銷售方式也隨之興起,其中B2B2C可視為一種B2C的改良模式。相較於B2C(企業對客戶),B2B2C為一種企業將商品上架於平台再進而賣給消費者的銷售方式,也可將平台比喻為一個網路世界的百貨公司(yowureport,2016;srockfeel,2015),例如天貓商城或是台灣Pchome等等。平台透過吸引多數知名商家進駐,並進行小額抽成,再將進駐的品牌商品銷售給終端消費者,讓企業可以透過平台讓消費者更能看到自己的商品,甚至有企業藉由平台,將流量導回自己官網,創造供應商、平台商、消費者,三贏的局面。■

(本文摘自「進出口業者如何因應跨境電商趨勢研究計畫」,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2016)

來源: http://www.17cros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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