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網紅,電商
世界盃足球賽剛落幕,不僅在台灣引起觀看的瘋潮,愛爾達影片點閱率將近一億次,中華電信MOD訂戶突破180萬戶,爆出新舊媒體產業的競爭已進入短兵相接。
與傳統媒體不同,新媒體以網路為根基,通過互聯網向用戶提供各種應用服務的OTT (Over The Top)平台,例如:中華電信MOD、Netflix、KKBox等。加上行動裝置的普及,讓新媒體的發展不局限於昂貴的設備。所有人都能拍片,許多素人拍攝的影片點閱率比電視公司、專業製作團隊高上許多,更不用說與想就能拍、能與觀眾互動的「直播」。只要有智慧型手機就能直播,再配合簡單剪接的App,隨時都能直播,或把拍攝的影片上傳。如同臉書(FaceBook)內容都是使用者上傳,新媒體的平台也是如此。
「網紅經濟」就是很好的例子。網紅是大陸用語,指的是因外貌、才藝、特殊事件等在網路上爆紅的人,比起傳統的娛樂模式,網紅直播具有高變現性、高互動性等特質,範圍也從早期的「電玩」擴展到食衣住行等各領域,且發展的速度、成長幅度愈來愈大。
會讓很多人趨之若鶩的關鍵在於媒體大篇幅報導「網紅傳奇」,例如:大陸第一網紅「Papi醬」,將第一支業配廣告拿出來拍賣,結拍了人民幣2,200萬元的天價;知名網紅「樂樂淘」公布2015年的收入高達人民幣3億元,加上進入這個行業幾乎沒有什麼門檻,只要有一支手機或一台電腦就能直播,吸引大量人潮湧入,內容雖參差不齊,但各式各樣的豐富內容呈現,培育了不少優質的直播主,造就了更多網紅傳奇。據《2016中國電商紅人大數據報告》指出,網紅產業的產值逼近人民幣580億元,比大陸全年電影票房的總收入440億元還高出一截。
這股浪潮也席捲台灣。日前Youtuber「囧星人」和「鬼鬼」公布了每1萬觀看次數約10美元的評估方式,Youtube頻道「新鮮知識筆記本 New Knowledge Notes」更以此為依據,估算國內知名Youtuber開創頻道以來的收入,第一名的「谷阿莫」觀看次數達4億7千多萬次,收入高達1,413萬元,前六名收入都破千萬元。而這只是網紅收入的其中一個部分,若加上平台支薪、廣告業配、打賞贊助、通告活動及產品代言等其他收入,千萬薪不是難事。
許多高人氣的網紅主要的收入來自於「打賞」,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資料指出,手機直播的觀眾有近七成不花錢,但14.1%的觀眾每月課金100元,對比有線電視每月150~500元的費用,100元其實不少,每月打賞上萬、數十萬的觀眾大有人在,一旦直播熱度降低,「打賞」的商業模式能否持續也有待驗證。不可諱言,這個行業的貧富差距很大,而網紅的發展很明顯已過熱。《2016中國電商紅人大數據報告》指出,前1%的網紅的收入占總收入的80%,99%的人只獲得20%收入。
仔細思考新媒體的勝出關鍵,其實是「使用者製造內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UGC)」,不同於傳統媒體依賴的「專業製造內容(Professionally Generated Content,PGC)」。目前網紅的UGC模式已進入了紅海階段,能想到的題材幾乎都有人拍了。後進者想要靠直播維生,就必須要在內容上有所突破。
最後,「直播」及「網紅」也與其他新技術產生不同的商業模式,例如「直播+網紅+電商」正在崛起。與在傳統電商平台購物不太一樣,直播的過程中,網紅能親自講解、使用產品,同時還能即時回答問題,或甚至給你建議,除了購買商品,還能與喜歡的直播主互動。某種程度上來說,它不僅讓用戶實現電商在空間、時間體驗的缺失,且更能了解產品的優劣,還能滿足追星的心態。
「直播+網紅+電商」的應用發展如火如荼。未來5G的時代就快來了,高畫質、大容量影片傳輸不再是問題,媒體、電商都該重新思考定位,創造新營利模式。(作者是台灣經濟研究院院長、台大經濟系教授)